从打死小偷说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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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0:15 生活时报 | |
蒋理 《南方周末》报道了这样一桩案子,湖南省会同县堡子村的村民集体“刑讯”,最后将认定的盗贼殴打致死。案件的结果是会同县法院分别判处村民吴某、梁某等三人有期徒刑3—10年。报道的最后一句话格外耐人寻味:“堡子村的村民却普遍同情因打死小偷而被判刑的邻居”。 看完了报道,心里很不平静。其实,这几年老百姓打死小偷这类事件真的不少。除了说明人民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外,到底是什么心理在驱使着人们作出如此残忍的举动呢?我觉得从心理层面上也有我们值得反思的地方。 首先,以暴易暴心理。这是国人当中非常普遍的一种心理。人们普遍认为只要是对方先不对,自己就应该是站在了有道理的一边。自己的暴力行为也只是为了平民愤而已,是被动的,自己是无罪的。这种心理显然是错误的。用不正当行为来反抗不正当行为,胜利的依然是不正当的。这对维持社会的秩序和正义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在法制和人性化越来越强的社会当中,人们必须摒弃这些丑陋的心理,必须学会用“爱”“宽容”来对待他人,而不是拳头和刀子。 其次,法不责众心理。其实分析一下这个案子的细节,就可以看出,这些村民心里都充满了法不责众的想法。认为“反正事情又不是我一个人做的,是大家做的,你能抓谁啊。” 从众定式常常能够使个人消除恐惧心理,使人更加不理智和不冷静。在很多情况下,大家在明知做的事情是不妥当的,一个人单独是肯定不会做的。但是这时如果一群人中有人做了,并且在短时间内没有出现不利于自己的后果,这时就会有许多人跟着做了。这种从众定式是人们产生不正常的思维的另一个源头。 再次,责任分担心理。许多人在行为上都考虑到了责任分担,认为就算了把人打死了又怎么样呢,反正是这么多人一起做的,我顶多就只承担其中的一点点责任。这样自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又发泄了心中的怨气。这种心理让人们放弃了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使人更加肆无忌惮。 而最后的结果怎么样呢?还不是证明了人们的这些心理都是不正确的,触犯了法律的人始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不管你人多人少,也不管你是否被人侵犯。被人侵犯应当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不是凭着一些侥幸的心理而以暴易暴。 有人这样说过:通过暴力永远无法实现人间的正义,相反只能陷入更加黑暗的深渊。大哉斯言!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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