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猥亵十余女童一教师被判刑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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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3:1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讯 年近六旬的江西峡江县某小学教师陈小庐7年内强奸、猥亵年幼女学生13名,日前被峡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查明,出生于1944年的陈小庐,长期担任峡江县某边远山村小学教师。1995年至2002年期间,他利用任课教师的身份,以订正作业等名义,先后将13名年幼女学生叫至房内进行猥亵,并对其中一人进行奸淫。受害人受害时年龄最大的为12岁,最小的仅9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小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且犯罪情节恶劣,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适当从轻处罚。 (胡锦武 彭良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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