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总会门口禁停法院车市北法院昨立三条“家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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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4:0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开车时不能抽烟;非公务期间不得亮警灯、拉警报;不得将法院的车停在夜总会、饭店门口。昨日,市北法院下达三条禁令,违反这些规定的人员要“立马走人”。 市北法院目前有50多辆车,今年以来,市北法院已处理了四五名司机,有的是因开霸王车、违章超车,有的是把车停在饭店门口,法院认为这都影响了执法者的形象。(于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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