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名画”是假的民间交易不受消法保护,双倍赔偿没要着核心事件(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4: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今年1月下旬,书画爱好者任某到市场上“淘金”,恰好遇到所先生。所先生称,朋友手头上有两幅国家级著名画家徐智彬(化名)的作品托他出手。为验证作品真伪,任某在所先生朋友的带领下来到徐智彬家,徐智彬看过这两幅款署年号为1976年的画后说,“差不多是我画的”。随后,任某付了4.6万元画金,还付给所先生500元酬谢费。 当任某在朋友面前展示这幅“名画”时,却被泼了一盆冷水——这画不像徐智彬的真迹。任某一听着了急,再次来到徐智彬家,徐智彬仔细看了看两幅画作,摇摇头说“不是我画的。” 任某随后多次找所先生协商退货未果。双方由此对薄公堂,任某要求双倍赔偿。左图:涉案的假画之一。 六成以上是赝品 据青岛国风文化艺术传播公司的郭明华介绍,目前青岛市场上流通的名人字画,至少六成以上是赝品。最近市北法院受理了一起强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欠款60万元,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抱出20幅“名家字画”抵账,郭明华一鉴定,这些画全是赝品,总值不过6000元。 鉴定“笔法”鉴定是赝品 以前这种纠纷法院难以受理,因为青岛没有书画作品鉴定评估机构,他们得抱着书画作品到北京去做鉴定。今年1月青岛国风文化艺术传播公司取得鉴定资质后,当事人委托该公司鉴定专家郭明华对画作进行鉴定,得出的结论是:这两幅画是假冒徐智彬署名的赝品。 判决双倍赔偿行不通 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判决所先生退还任老师购画款及利息,但对任老师提出的双倍赔偿,法院认为此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消法规范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案中,所先生不是经营活动的主体,不符合“经营者”的定义。 陈呈晓/文赵健鹏/图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