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贴标语,“指责”房开商。法院判决:业主赔礼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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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17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一业主购房后,屋面出现渗水,由于和房开公司协商未果,业主将损害房开公司名誉的标语贴在车窗上。近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业主限期向房开公司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被告购买了中天花园的一套房屋,不久,屋面出现渗水,对屋内装修造成部分损坏。经双方协商,原告中天公司同意补偿被告4万元人民币并免收5年物管费。之后,双方就房屋维修一事没有能达成一致意见。2003年4月底,被告夫妇开始将“中天花园……维修房子要等一辈子”等标语张贴在自己驾驶的皮卡车后窗上,在中天花园内行驶。中天公司即以两被告侵犯其公司的名誉权为由,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业主夫妇采取过激行为,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标语张贴在车后窗,已构成对原告的侵权,遂作出被告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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