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垃圾要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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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18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刘云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加快建立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置场,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全省市、州政府驻地城市的处置场建设工作,实现医疗垃圾的集中焚烧处理。 《通知》规定,产生医疗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产生医疗垃圾的数量、种类等情况。医疗垃圾的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泄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不得露天堆放、任意丢弃。医疗垃圾应定时、定点、定人收 集,做好消毒处理,日产日清。不得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等其他废物排放和处置。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焚烧医疗垃圾。 《通知》还明确规定,医疗垃圾处理实行有偿服务,产生医疗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提供服务者缴纳有偿服务费(清运、处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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