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一矿主8年马拉松式诉讼尘埃落定 获国家赔偿2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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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24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历经8年艰难的诉讼,农民周仁杰打赢行政赔偿官司。根据省高院判决书,纳雍县政府于7月27日向周仁杰兑现行政赔偿金21万多元。 1995年5月4日,周仁杰持合法开采证在纳雍县水东乡洗米沟村开采铅锌矿时,与矿主姚某发生矿界纠纷。同年12月10日,纳雍县政府对此纠纷进行处理,周仁杰对处理结果不服,向县、地两级法院提起诉讼,均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执著的周仁杰来到省检察院上访。1997年,省检察院认真核查了周仁杰一案的材料后,向省高院提出抗诉。1998年初,省高院作出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纳雍县政府在两月之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999年12月29日,纳雍县国土资源局吊销周仁杰的采矿证。周仁杰不服,向毕节地区中级法院提起行政和行政赔偿诉讼,随后在4年多的时间里,此案经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次一审,两次再审,直到今年5月初,此案才在省高院的终审中尘埃落定。 (钟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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