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强制婚检凸显人文关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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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根据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婚检证明不再成为结婚登记“绊脚石”。这是婚姻登记新条例中最具人文关怀的一项修改内容。 结婚和生育,原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但在传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思维惯性影响下,我们基本上把它们混为一谈。当然生育不仅仅是个体的事情,也有其社会属性;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面前,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过去结婚登记前要求婚检也就不难理解。 问题是,婚检在实施中强制性色彩越来越浓,特别是“搭车”的婚检项目和指定医院进行婚检,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度反感。这是婚检从强制变为自愿的一大原因。 不再强制婚检的背后,是近年来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当艾滋病人是否可以结婚的讨论沸沸扬扬时,人们在思考,如果说国家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不允许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夫妇生育,能够取得社会理解的话,那剥夺他们的结婚权又有什么必要呢?毕竟结婚首先考虑的是双方是否相爱,是否知情,是否愿意,这才是婚姻登记真正要考虑的问题。 从《小二黑结婚》开始,50多年来,新中国一直高扬的是结婚自由观念。搬走强制婚检这个结婚登记的绊脚石,实行婚检自愿,和这一观念是吻合的。《结婚登记条例》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予登记。正像有关专家指出的那样,由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包括哪些疾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为保障婚姻自由预留了很大的空间。也就是说,是否登记结婚的决定权,更多地被赋予了结婚双方。 不可否认,婚检对优生优育功不可没,取消强制婚检后人们也难免担心,如此一来,参加婚检的人势必会有所减少,若干年后,是不是傻孩子也会多起来呢?第一,这属于生育方面的问题,国家有相关的《母婴保健法》;第二,这也需要社会明确告诉那些患有不宜生育疾病的夫妇,国家允许他们进行婚姻登记,并不等于说允许他们生育;第三,对于自己的婚姻和下一代,每一个成熟、理性的公民都应该自己真正地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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