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外设施伤食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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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通讯员黄涛)日前,深圳的刘女士到某酒楼吃饭时,5岁的儿子被店门外窗台下的铁皮割伤右手。对此,消委会指出,尽管此事不是发生酒楼内,但小孩是被属于酒楼的设施割伤,因此酒店应负相关责任。 据刘女士反映,日前,她一家人在南山区某酒楼吃饭时,5岁的儿子到店门外服务台后的水幕墙边玩,不慎被窗台下的扶托白铁皮割伤手指。事后,刘女士多次与酒楼交涉,该酒楼老板认为,刘女士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没有照看好孩子,酒楼不承担责任。 近日,南山区消委会指出,“经营者有责任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小孩是被酒楼的设施割伤,酒楼应负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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