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单位证明 可免婚前检查 婚姻登记方便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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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3:24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7号国务院令,颁布《婚姻登记条例》。这个备受社会和群众关注的条例18日由新华社播发,并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婚姻登记条例》分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罚则、附则等共六章二十二条。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条例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对不符合社会发展和依法行政要求的陈旧做法和规定进行了重大修改。条例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须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改由当事人就其婚姻状况作出声明,突出了以人为本、责任自负,体现了公民婚姻自由的精神;对检查项目不明确的婚前医学检查未作强制规定,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办法进行了改革,同时简化登记手续,大大方便了公民登记。(相关报道见今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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