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管得更严 本市重新修订强制性地方标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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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3:24 新民晚报 | |||
上海在1997年颁布了《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地方标准,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0.3mg/ml时驾车为酒后驾车;≥1.0mg/ml时驾车为醉酒驾车。新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做出了实质性的改进,增加了酒精清除率的标准,即明确人体血液中酒精随时间清除的数值为0.104mg/ml·h,并规定清除率推算条件是应在饮酒一小时后,酒精测定含量在0.1-0.3mg/ml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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