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面市场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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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20:43 人民网 | |
郑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面市场化 人民网郑州8月19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从10月1日起,《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将正式付诸施行。标志着郑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全面市场化。 《条例》要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作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上款规定的用途以外的土地,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因抵押权实现,处置国有划拨土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处置国有划拨土地的等。除以上情形外,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只有一人时,可采取协让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条例》强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拟定标的或者底价,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且该底价应当保密。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前,应提前20日发布公告,公布地块基本情况、投标或者竞买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其中,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协议出让土地的,出让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该基准价参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宗地评估地价事先确定。 《条例》还规定,土地使用期较短或修建临时建筑物等情形的,可实行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采取协议方式的,协议租赁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为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其使用权不得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提前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孙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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