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今日起诉长虹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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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20:49 人民网 | |
厦华今日起诉长虹侵权 人民网厦门8月19日电记者余继军报道:厦华电子公司今天分别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提交诉状,并向全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举报信,指控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CHDTV”注册商标,要求查封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商标的产品,并停止销售侵权的产品,视情况提出索赔要求。 据厦华品牌推广部经理孙光荣介绍,厦华公司早在1995年就投入巨资研发数字电视技术,于1996年中标参与了我国第一台数字电视的研发,并于1998年与天津大学等单位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世界第四台数字高清晰度电视。2001年5月,厦华正式大批量在国内市场推出了数字高清晰度电视。针对中国模拟电视市场的“假、大、空”现象,厦华提前申请注册了“CHDTV”商标,并把该商标仅用于数字高清电视系列产品,目的是防止今后厦华数字电视产品畅销时,有人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孙光荣告诉记者,我们很无奈地发现,竟然是长虹公司这样的大企业侵权使用厦华商标。 对于厦华此次要向长虹索赔多少,记者再三追问厦华有关人员,对方只是表示了大致的看法:一是要视长虹停止侵权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再定,二是厦华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即厦华索赔的依据。厦华有关人士说,长虹公司自己在报刊上宣传已经卖出了20万台数字电视。如果这是事实,那么索赔的依据就是20万台,如果不是事实,那就是长虹在做不实的宣传。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孙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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