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打击违法经营卷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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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2:28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讯 福州市烟草专卖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通告,严打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 通告指出,因违法经营卷烟被查处两次以上或拒绝接受检查的,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通告规定,凡无证无照、证照不齐经营卷烟的,或销售条包、盒包上未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无加贴“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出口倒流国产卷烟或在免税区域以外销售有“中国关税未付”字样的外国卷烟的,由烟草专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对举报、协查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福州市将按有关规定支付举报费:查获走私、乱渠道违法卷烟案值在5万元以内的,按罚没款的15%向举报人支付举报费;5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的10%至15%支付。查获假冒卷烟在100件(5条为1件)以内的,按每条3元支付举报费;超过100件以上部分的,按每条1元支付举报费。 (陈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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