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过滤校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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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3:42 中国青年报 | |
广州暨南大学一学生因为考试作弊,被学校取消了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学生到法院告学校,结果暨南大学败诉。此事引起舆论关注:学校校规是否与国家规定相冲突?谁来判断校规是否合法? 我觉得,如果学校没有在法律框架内制定校规的权力,在校园里只能适用国家法律,恐怕学校是没法办的。比如时隔30多年最近又复生的男校,不招女生,女生是否可以到法院告男校违反男女平等的法律?比如很多学校规定学生不许化妆,不许戴首饰,不许把头发染得跟火鸡似的,学生是否可以告学校侵犯人权———侵犯化妆染发权? 不仅学校可以合法制定校规,很多行业也是可以合法制定行业规定的。比如对警察的五条禁令规定,警察在工作期间不许喝酒。对我等老百姓来说,上午上班,中午喝瓶啤酒,无可厚非。但是对警察就是严令,违反了从此就别当警察了。至今还没有见到哪个警察到法院告公安部长公安厅长侵犯自己喝酒权的。军规更严,比如规定战士不得与部队驻地的异性谈恋爱,也没见过哪个战士告部队违反婚姻法中恋爱自由条款的。军校学生必须遵守和所有军人一样的军规———条令条例。美国西点军校规定连一个人在校园里走路,都必须按校规在可以拐弯的地方拐直角行进。有违常理,可是必须执行。 但是为什么近年来校规屡屡遇见尴尬呢?我看是校规在制定的时候需有一道合法性的审查和过滤程序。比如男女生不许在校园里手拉手;不许男女生在校园里勾肩搭背;不许男生在校园骑自行车带女生。这些校规就有点像教会学校的校规了,经不起推敲。男生不许骑自行车带女生,那女生骑自行车带男生算违反校规吗?由于对各种学校不同的校规没有合法性的审查和过滤,执行起来必然遇见尴尬。例如此番学生诉暨南大学一案,校规里并没有规定学生考试作弊会受到取消授予学位资格的处分,而在取消了作弊学生成绩,责令学生重修重考之后,又加罚了一道,显然处分过重了。法院判决的道理也在于,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例没有因考试作弊就会取消学位授予资格的条款。如果有了校规的审查和过滤程序,可以使校规在执行时更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执行中受情绪、态度之类主观因素的影响。 当然中国大学的考试制度也有可以反省之处。学生在中学已经被考得昏天黑地了,大学里是不是还要有那么多死记硬背式的考试?能不能用论文、实验报告、课堂试讲的形式代替死记硬背式的考试?我问过一位大学生,他说死记硬背式的考试,把一本书念得精熟就行了;论文结业的考试,起码得精读十本以上的书。 无论如何,法院的判决并不是判定考试作弊有理,处分作弊错了。我想如果这种判决使大学对考试作弊从此不管了,学生在大学里能混就混,而且很好混,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学生混了自己,混了为学生交学费的爹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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