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一路走好——《婚姻登记条例》热点透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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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4:47 济南日报 | |
单位证明“下岗” 折射政府职能转变 新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取消婚姻登记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结婚改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声明,无需再经单位点头。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婚姻管理处的肖登峰认为,长期以来,中国人结婚、离婚都离不开工作单位或街道这两个“婆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已不合时宜。婚姻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认为,单位只有介绍情况的义务,并没有干涉婚姻自由的权利,目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足以证明个人的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名称上有明显变化。”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王震宇说,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到《婚姻登记条例》,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到“婚姻登记机关”“管理”二字的消失,意味着政府施政理念的重大变化,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是政府部门重视社会事务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 婚姻将变得更脆弱? 民政部说“不” “虽然说让单位或街道开证明挺麻烦,可现在的人员流动这么快,缺少单位证明这个渠道,男女双方该怎样才能互证互信呢?婚姻变成完全个人的行为,是否会让结婚、离婚变得更加儿戏?今后的婚姻家庭是否会变得更脆弱?” “我国民法早已确立了法律责任自负的基本原则。”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分析说,作为行为主体,男女双方应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每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新修订的婚姻法确立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以及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刑法也有关于重婚罪的处罚规定,这样就从法律制度上为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保证。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还透露,婚姻登记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已提上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日程,完成后有关部门将可便捷地网上查询公民个人婚姻状况。 取消婚检:有人欢喜有人忧 婚检是否构成婚姻登记的要件?这一问题一度引起社会的热烈讨论。新条例取消了关于办理结婚手续前要进行婚检的规定,本着各人对各人健康状况负责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再负责管理强制婚检的事宜。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吴亦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结婚是公民一种合法权利,不能让公民独立人格受到单位的制约。而婚检作为婚姻健康的保护措施不能用国家行政法规来强制性实施,新条例很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婚姻自由的精神,这是一种社会进步。山西省介休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主任樊金荣则有些担心。他对记者说,取消婚检,将可能危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于目前中国老百姓对许多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不了解,如果取消强制性婚检,许多真正有病的准新人可能会逃避检查或者不懂得去体检。 凸现人性权利 彰显时代进步 结婚离婚无须单位、街道点头,婚检不作强迫要求……《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不仅是政府部门重视社会事务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也向人们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政府管理更加重视以人为本,对人性和自由的主张给予充分保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刘珍说,按照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或街道其实无法为一个人的婚姻状况承担责任,同时,也让不少人感到个人的权利受到了伤害。取消单位出证,更好地保护了个人的隐私,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婚前医学检查也是一样,检出疾病的人让他们自我决定是否结婚,也是对人权的尊重。(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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