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仍可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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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4:47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日前正式颁布,昨日有读者拨打党报热线,咨询有关我省涉外婚姻的问题。 这位读者准备国庆节和一名外国人结婚,属涉外婚姻。她看到报上的消息说:“涉外婚姻须省级登记。”是不是涉外婚姻登记要到省民政部门办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新的条例将涉外婚姻统一归口在省级人民政府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所谓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即指原来确定的可进行涉外婚姻登记的各级民政部门,包括济南市民政部门,也就是说,济南市民政部门仍可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恩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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