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宫庙派出所弄丢户口本说“等到” 无“户”之主苦等十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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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4:4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跑了不下50次,等了14年,竟然找不回被九宫庙派出所弄丢的户口本。昨日,大渡口区黄先生因没户口找不到工作,已陷于绝望之中。 黄先生告诉记者,1989年的一天,新工二村户籍民警刘某通知他去领户口本。因当时有事,他一月后才去派出所,刘却说:“不晓得弄哪儿去了。”之后,黄多次找刘,刘都答复“等到起,给你找。”孰料这一等就等到了1995年,刘户籍调离了片区。 黄称,14年来,该片区户籍至少换了三个,派出所所长也换了三任,他跑了不下50次,可每任所长均要他“等到”。 今年,黄先后四次找到派出所现任丰所长,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丰所长给他换了一张补办证明,但问题并未解决。 15日上午,记者以亲戚身份陪黄找到丰所长,丰说:“我晓得此事,但不该我管,你去找李户籍。”而其他民警告知:“李户籍今天学习去了,你们下周来找他。” 昨日,记者再次陪黄来到九宫庙派出所。户籍民警李某说:“原户籍刘某给丰所长讲,黄当时与妻子经常打架,才将黄的户口下至派出所。”该所教导员李定国认为,黄只是夫妻不和,又没作奸犯科,不属注销户口对象。但户口本弄到哪儿去了呢? 记者问能否找到黄的户口底子?李定国说,档案室乱麻麻的,怎么查得到?原来,档案室里堆满了二十多年来的发黄档案,十来个人正忙于整理,迎接上级检查。李称,这时不管查什么,都要等档案达标后再说。 李定国电话咨询大渡口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后表示,不管怎么说,派出所将在半个月内解决。 记者出大门时,看见派出所院内悬挂一醒目横幅:“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陈林 实习生 徐颖)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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