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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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5:1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2003)南民催字第2074号 申请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印刷物资分公司因其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签发的支票号码分别为04323106、04323107、04323108、04323109、04323110、04323111的银行空白转账支票遗失。申请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印刷物资分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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