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10月1日 起实行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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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5:2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我国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9日介绍,按照新规定,国家将对出口单位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除保留原有的逐笔核销外,新增批次核销和自动核销两种管理方式;同时改变出口核销监管模式,由企业自行报告,外汇局通过电子数据核对监管。 这位负责人说,“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推广运行和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实行,是我国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对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提高外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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