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今起实施 大宗交易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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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5:3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了修改后的《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明确了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申报方法和交易时间等内容。从今日起,该细则正式开始施行。 所谓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结构逐步发生变化,机构投资者日益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无论从其投资组合还是从交易行为的具体需求,都急需有与之相适应的新交易模式。此外,证券市场上兼并、收购等现象日益频繁,大额股权的过户需要市场为之提供安全快捷的通道。上证所的大宗交易制度,正是为顺应这些变化和需求而推出的。 根据细则,在上证所采用大宗交易的证券单笔买卖需达到如下最低限额: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到15:30,其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收盘价,但成交量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交易经手费比日常交易低,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本报记者邹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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