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交权”地方政府 目标是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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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5:3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近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经国务院审批通过,《方案》确定农信社的发展目标是:逐步成为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改革试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吉林、山东、浙江、贵州、江西、陕西、重庆和江苏8个省市进行。 据悉,《方案》提出了两个核心内容,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根据试点地区的不同情况,对农村信用社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种产权形式的试点;二是改革现有的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权由过去的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地方政府。此外,为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信社呆坏账问题,这次改革给出了四大扶持政策。 首先是资金支持,由人民银行按照信用社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或是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不良贷款。其次是财政补贴,对于农信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造成的亏损,在财政部核准数额后,由国家财政分期予以补贴。第三是减免税收,从2003年1月1日起到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试点的信用社,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试点地区所有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此外,这次改革允许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2倍的范围内浮动。(本报记者邹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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