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口说无凭”? 工商部门让一份“口头合同”生了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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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5:5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一家装修公司口头答应为客户做防盗门窗,后因纠纷就想耍赖,没想到被工商部门裁定:“口头合同”同样有效。 近日,中韩一家装修公司和市民王某口头商定为其做防盗门窗,安装面积为23平方米。施工完后经测量门窗面积为47.4平方米,装修公司要求王某按照实际面积付款,王某投诉到崂山工商分局。 工商人员经过调查,确定当时双方口头商定过安装面积,根据《合同法》认定这个“口头合同”具备效力,经过调解,让王某只付了23平方米的钱。(卢亚林李延春) 相关 链接 《合同法》第二章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五章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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