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婚姻走向轻松(今日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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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6:3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本报记者 刘晓林 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从今年10月1日起,中国公民结婚只要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签署一份声明后,就可以拿到红色的结婚证。 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代的是实施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二字的引退可以看出,结婚今后完全是个人的事,婚姻登记机关今后将简化结婚登记手续,一切工作以服务为主。 不想婚检结得了婚吗?没有单位的证明能“扯证”吗?单位的晚婚规定不遵守行吗?这些困扰结婚人群多年的问题终于在10月1日即将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有了明确的答案。这项新法规的一系列规定将使人们更加轻松方便地登记结婚。此间舆论认为,新法规较之已经施行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更多地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对个人生活自由的尊重,政府的角色从管理者变为服务者。 变化之一:结婚 结婚不用开单位证明 在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最大的变化是明确规定中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另外再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俗称的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而以前一直延续的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证明等其他手续,一概减免。这样的规定,简化了手续,避免了许多结婚者“跑”结婚证的繁琐和精神、身体上的消耗,使结婚登记真正成为一件轻松的喜事。 5种情况不能结婚 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结婚。这意味着某些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仍有可能拿不到结婚证。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其他4项不予登记的条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婚前体检改为自愿 新条例对婚检未作出具体的要求,这意味着婚前体检由强制变为自愿。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包括哪些疾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新条例对婚检不再做硬性规定,事实上在婚姻登记时结婚的决定权更多地掌握在结婚双方的手中。对于一方隐瞒疾病而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自己结婚的,即使结了婚法律也将宣布这个婚姻无效。 街道办事处不再办登记 根据条例的规定,中国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城市居民到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农村地区群众结婚要找乡政府这种通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惯常做法将不会再有。 变化之二:离婚 离婚当场可领证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举将使得办理离婚的手续大大简化,时间大大缩短。 离婚也不需要开介绍信 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根据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种情况不能离婚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3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3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变化之三:管理 同居关系不受保护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再次明确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婚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涉外婚姻归口省级民政机关 从10月1日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统一归口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可补办 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这是新条例对婚姻登记机关的一项要求。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登记机关多收费要退回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要受到行政处分外,还要将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当事人。任何“搭车收费”、“乱收费”的现象都是坚决不允许的,新条例专门为此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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