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购房落户政策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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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7:1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从8月15日开始,外地人到沈阳购房落户不再受房屋性质限制,外地人购买二手房也可以落户沈阳。新政策规定:在沈阳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居住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外地居民来沈投资兴办企业,在沈阳购买总价款20万以上或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门市房等非居住房,均准许本人、配偶、未婚待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办理落户手续。(张大俊)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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