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买”保险委托人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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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7:10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今后,由于律师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会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8月19日,省律师协会代表全省所属各律师事务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签署了我省第一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单,这份保险金额达1亿元的保单标志着我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赔偿机制正式启动。 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但由于过去没有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赔偿制度,一些律师事务所因顾及自身经济利益,不愿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赔偿,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现象,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要求从今年开始,全省所有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均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按照昨日签署的有关保险协议,律师事务所向保险公司支付约定的保险费用后,当律师在从事诉讼或非诉讼业务时,因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当由律师事务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这既减轻和分散了律师行业及律师个人风险,又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共有全省404家律师事务所的4144名执业律师。投保后,在保险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最高可赔偿200万元,每名律师累计最高赔偿限额800万元;如经法院裁定被保险人还应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最高可赔偿10万元。(文韬文娟文晖 玉厚 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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