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法治意识之对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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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7:5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文虎 韩国总统卢武铉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议员金文洙和四家新闻媒体,要求赔偿30亿韩元的名誉损失费。李克杰先生撰文认为,作为在位的韩国总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名誉,将是非裁决权交由法院来公断的做法,值得称赞和叫好。 李文写道:“贵为一国总统对于涉嫌侵犯自己名誉权的国会议员和新闻媒体的行为,没有进行政治上的打压和报复,而是诉诸法律解决纠纷,是卢武铉总统本人民主意识浓厚的集中表现。”卢武铉的行为确值得赞赏,但诉诸法律解决民事纠纷,除其“本人民主意识浓厚”外,更重要的是,在法治化国家,他也只有采取这一途径来维权,别无它法。因为他没有“进行政治上的打压和报复”的机会和可能。 李文又说:“总统向汉城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显示了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司法权的尊重,集中反映了卢武铉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在法治化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裁决一切纠纷的唯一准绳,任何人包括总统都不能逾法行事。当法律需要靠总统主动表现出对它的尊重它才能得到尊重的话,那并不是幸事。所以说,通过诉讼来维权虽体现出卢武铉对司法权的尊重与法治观念,但这里更重要之处不在于其对司法权的尊重而在于司法权不能不受到其尊重。这是法治化社会中必然呈现的现象。 李文“谈到这里”,“不禁想起成克杰、李嘉廷、程维高等,他们一旦大权在握便立即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对检举揭发者打击报复,俨然地方的独裁者。”对比之下,认为“应该把韩国总统卢武铉自费打官司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教育我国的各级党政干部,以使他们切实做到公私分明,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对各级党政干部进行法制教育是必要的,但又不能仅仅停留在教育的层次上,大力进行法制教育之外,最为重要的还在于要建立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机制,真正使他们除“不想腐败”之外更“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在这三者关系当中,“不能腐败”是基础,因为只有“不能腐败”才至于“不想腐败”、“不敢腐败”。而“不能腐败”就是要建立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机制。 据8月14日《南方周末》报道,程维高在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时曾对一个向上级反映其不正之风的干部进行长达8年的打击报复。他为何胆敢肆无忌惮?说到底就是因为他的权力在当地没有受到任何的制约,对其所作所为没有任何监督。一个高级干部不可能会不懂法,但即便懂法,当一个人拥有不受任何监督的权力时,他一样会去藐视法律。所以说,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确立,除教育之外,更来自法治体制的真正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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