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新条例特殊病难把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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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8:02 扬子晚报 | |
10月1日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为特殊病患者领结婚证“开绿灯”,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有关专家表示,由于强制婚检随着新《条例》的废除,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申请结婚者是否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就很难把握。 据胡晨介绍,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检结果有“暂缓结婚”和“不宜结婚”两种规定,要求暂缓结婚者主要是传染病患者(如性病、肝炎等)在传染期、一般精神病患者发病期和肿瘤患者等;要求不宜结婚者主要是重度智力低下者和重度精神病者等。由于婚检体检表最后需婚检双方签字确认,而重度智力低下者等不宜结婚者根本没有自主行为能力,因此无法确认签字,也就无法登记结婚。对于患暂缓结婚疾病者,大多还是能听从医生建议延迟结婚的,不过也有人非结婚不可,这时医生能做的只是指导他们(主要是传染病患者)婚后生活中正确地避免被传染,对于梅毒患者,医生还会进行随访。 胡晨担忧地说,以后没有了婚检的保障,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接待结婚登记者时就很难把握,要加大对婚检重要性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并自愿接受。(记者 华琳月)(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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