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民政部门搞好救助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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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8:3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8月18日,在全省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工作会议上,省公安厅负责人明确表示,新的《救助管理办法》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不具有社会治安管理功能,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严禁使用救助管理的办法进行社会治安管理。 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救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要坚持受助自愿、无偿救助的原则。为此,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尊重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格,不得强制他们到救助站,更不得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根据《救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参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尤其是执法执勤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民政部门管理的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公安民警应当义不容辞地提供帮助,引导或者护送其到救助站,决不能推诿不管。在遇到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危险情形时,公安民警应立即予以救助和帮助。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民警应依法进行查处。(本报记者沙兆华)??证?:?:递业务,供群众选择。 这20条措施还对申请补领驾驶证、暂住人员考领驾驶证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读者可到所在地交警部门进一步了解。(李茁 朱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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