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出台20条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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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8:3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公安部对外发布了便民利民30条措施,其中17条涉及到交通管理。为了能让群众尽快享受这些新政策,8月19日,省交警总队颁布了20条具体便民措施。 这些新措施充分体现了施政者以人为本的主观愿望,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对此,省交警总队结合实际做出了细致的实施细则: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必须每年审验一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2003年9月1日前,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因年龄超过70周岁而被注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人员,经身体检查合格并复试科目合格后,允许恢复。便民措施还包括: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不让群众在检测站和车管所之间多次往返。今后,群众可以自愿选择有资质并在车管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各种车辆牌照证件业务。10月1日以前,省交警总队核准各地申报的代理机构,并计划年底之前在部分车辆销售量大的销售单位配备2名代理员代理所售车辆的牌证业务。为方便农村地区群众办理汽车牌证业务,省交警总队将选择一批县(市)级车管所做试点,办理汽车牌证业务,还将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业务,供群众选择。 这20条措施还对申请补领驾驶证、暂住人员考领驾驶证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读者可到所在地交警部门进一步了解。(李茁 朱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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