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计生条例草案有九处较大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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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8:59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19日讯 (记者杜衡岳嵬)《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与以前的计划生育条例相比,在不改变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有9处较大修订。昨天下午,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此条例分组进行了审议。 此次审议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9个方面进行了较大修订,即:加重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加强了对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农村居民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夫妻双方申请报批;对再生育的审批,要求更加严格;对不符合新条例规定的怀孕者,要预征社会抚养费;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更加合理;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加大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社会保障的力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有所改变。 此外还有其它,如增加了对藏匿、包庇违反规定生育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项目等。昨天下午,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新条例提出了许多具体、细致的修改意见。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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