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腐败从“头”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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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19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
中共柳州市纪委近日出台了《柳州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这是继我市围绕“管好人、管好钱、管好权”,推进组织人事、财政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党风廉政听证检查制度之后,又一项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规定,谈话的主体是市纪委领导(书记、副书记、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谈话的对象为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人民团体党组书记,市政府委托或授权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和机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严格程序规定和报批手续,同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列席谈话,谈话内容要记录存档。 谈话主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一是就各县(区)、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等情况与各县(区)、部门领导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二是与各县(区)、部门领导共同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针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该批评的批评,该提醒的提醒,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柳州日报记者王茜、通讯员朱广斌报道 责编:柳州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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