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超市贼手难道只有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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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刘显仁)“昌岗路××联华超市里四五个保安围在门口殴打一个没有付款的顾客,他们还抢走这个顾客的手机,不让人家报警”,昨日上午11时许,读者高小姐愤愤不平地致电本报投诉道。记者赶往现场发现,据警方查明,这位没有付款的顾客实为“小偷”,他撕掉防盗条形码后将两条名贵香烟夹带出门,早已发现贼情的多名超市保安守在门口当场“逮”住他“修理”了一番。 超市 备受惯偷之苦每月损失很大 记者赶到昌岗路××联华超市四楼办公室时,被打的湘籍刘姓男士还坐在办公室门口讨说法。据他介绍,上午他与朋友谷某一起来超市逛,10时47分左右,“我在前他在后一起走出超市三楼的大门”,“这时超市四五个保安冲出来,从朋友身上搜出两条未付款的香烟来,然后就围住我们狂打”。 这位男士说,自己并不知情朋友的行为,当即拿出手机准备拨110,但手机马上被保安抢走。他翻起衬衫和长裤指着腹部和腿,“他们四五个人围住我打肚子,用皮靴用力地踢我的脚”,然后把他往四楼的超市办公室里拉,“到了办公室就没有再动手了”。 ××联华超市防损部马先生接受采访时断然否定“保安狂殴小偷”的说法,“我们没有动手打人”。他说,这位刘姓男士与另一个谷姓男士是一伙惯偷,“他们在超市里偷了我们两条白沙精品烟”,“姓刘的作掩护,用背挡住保安的目光,姓谷的就将香烟上用于防盗的条形码撕掉,这样他们出门时我们的安全门就不会响铃”,但是这一切都被超市里的“便衣”保安发觉,所以保安们就守在三楼出口将他俩截住,“他俩当时想冲下楼梯逃跑,我们拦阻时推搡动作肯定避免不了”。 马先生说,虽然超市不断增加安防设备及人手,甚至还派出扮成顾客的“便衣”保安在店内巡逻,但惯偷还是防不胜防,“我们备受惯偷之苦,每月损失很大”。 内幕 狂殴惯偷已成广州超市行规 下午,记者就此事陆续采访了多位广州超市的负责人,一知名超市负责人要求不透露姓名后爆出内幕:在广州超市里保安狂殴惯偷事实上早已是行规。他说,惯偷每次只偷价值几百元的商品,去年底有一个月旗下一超市店面被惯偷“蚂蚁搬家”搬得没有了利润。 他说,惯偷们懂得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惩罚,“每次金额都不大,就算被发现扭送到公安机关,他都毫发无损地出来了。无可奈何的超市老板也琢磨出损招,“他钻法律空子,我也会钻空子”,就是指使自己的保安人员痛殴惯偷,“打怕了他们也就不敢上门了”。 他说,现在超市已经总结出打贼经验:发现惯偷在店内偷东西时不要打草惊蛇,让多位保安在出口处“守株待兔”,“因为做贼心虚,在出口处他肯定想逃走”,这样保安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以“追捉逃犯”为名痛殴惯偷;再把惯偷抓回办公室,“在办公室里决不能动手,否则就违法了”。其次,打惯偷时不要打脸、头等地方,“这些地方很容易出血,影响不好”,“一般打腹部,最好让他受内伤,打得狠一点”。 律师 超市私力救济不合适 律师赵克祥:首先纠正一下,惯偷每次虽然偷的物品价值数额较低,但并非不构成犯罪,如果多次出现,总数累加起来仍可能构成盗窃罪。而且如果超市能掌握惯偷的确凿证据的话,公安部门也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严重一点的也可进行劳教。 其次,超市这种做法肯定不对,这种属于私力救济,是不合适的。而且超市保安抓住小偷后仍动手殴打的话就构成了刑事犯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报料人:高小姐奖金: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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