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车祸殒命沟中 父母诉讼索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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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49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儿子骑车出门买药,在路上被汽车撞死,由于未能与车主达成一致意见,死者的父母一纸诉状将车主和驾驶员告上法院,提出6万余元的索赔。8月19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魏忠文、胡玲夫妇是白云区沙文镇农民,家中有一个18岁的儿子和一个16岁的女儿,在向记者回忆四个多月前的那场噩梦时,老两口不禁老泪纵横。4月7日早上10点钟左右,和儿子魏行玩得好的一个男孩急匆匆的跑进魏家,称魏行被车撞了。 “我们当时就觉得天旋地转,连忙跑到201国道上的出事地点,看见他(魏行)被一辆从沙子哨往毛庄铺行驶的中巴车撞到路边的沟内,后来救护车来了,可还是没有抢救过来。”魏忠文夫妇哭诉。 事故发生后,贵阳市交警六大队和交警支队相继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魏行和中巴车驾驶员李锦发负同等责任。后经交警部门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所持的赔偿数额悬殊,调解没有成功。 法庭上,一名当天乘坐中巴车的乘客出庭为魏家夫妇作出证言。这名乘客说,事发前,肇事中巴一直在和另一辆中巴车相互追逐拉客,车速很快,他害怕,就换在后面一排坐,就听见一声响,中巴撞了人。 魏忠文夫妇及代理人认为,魏行骑车行驶的方向和中巴车的行驶方向相反,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妥,根据核算,被告应赔偿损失6万元。 而被告的观点却相反,李锦发告诉记者,事发时,车速确实比较快,但魏行和中巴车是同向行驶,因魏行忽然转弯,才造成事故。 车主陈素萍及其代理人认为,事故责任已由交警部门两次认定,具有权威性,而且原告提出的索赔金额是任意编造的,按同等责任分担,他们实际的赔偿金额应是19000余元。 法庭当庭调解,由于金额差距太大,原、被告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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