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摔伤索赔12万独山劳动仲裁委裁定:包工头赔偿1.36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55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重庆民工王朝兴在独山县一建筑工地干活时被摔成重伤,他以施工架子不稳固为由向有关责任方索赔12万多元。18日,独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了此案。 据王朝兴介绍,2002年10月28日上午,他在独山德贵建筑公司承建的“纪元小区”施工房五楼安装铝合金玻璃幕墙时,由于施工架子晃动,引起挑板木方突然断裂,致其从五楼摔至二楼阳台上。经诊断,王左肋骨骨折、伴胸壁塌陷。今年2月22日,经黔南州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王为六级伤残,3月17日,独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负伤致残为工伤。 王朝兴认为,其突遭意外伤残,失去了全家3口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遂向独山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独山德贵建筑公司和他打工的国荣铝合金装潢门市部共同赔偿医疗费、生活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2.3836万元。 庭审中,独山德贵建筑公司认为,该公司先前已与王朝兴打工的门市部老板签订了安装施工时出了安全事故概不负责的协议,故该公司无任何责任。独山劳动仲裁委裁定:此案与德贵建筑公司无关,判令国荣铝合金装潢门市部赔偿王的有关费用共计13652元。王朝兴对此裁定表示不服,要求重新裁定。 (文隽永)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