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为劫匪免费辩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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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35 今晚报 | |
本报讯据《沈阳今报》报道:一句“我愿意为他(犯罪嫌疑人孙某)免费做代理”,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面临被事务所解聘的境地。为劫匪免费打官司,不是因为同情歹徒,而是为了尊重法律,因为疑犯也有人身权利,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孙金宝这样理解此事,但他的举动却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沈阳一位女出租车司机白玉遭一男子孙某持刀抢劫,当孙某下车后,她连续数次开车撞向孙某,并将其撞伤。事后,孙某已被警方拘留,警方还准备以涉嫌故意伤人将白玉拘留。这让白玉觉得很冤,她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针对此事,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首先排除正当防卫的可能性,白玉的行为应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行为。另外法律保护人身健康权,即便罪犯也有这项权利。我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孙某免费代理。”8月15日,也就是孙金宝律师在报上发表“我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孙某(劫匪)免费代理”的当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于立洋认为,孙金宝未经合伙人同意便在报纸上发表见解,免费为劫匪代理辩护律师,除经济上不会有效益外,还会影响事务所的形象。两人争执良久未能达成一致,孙金宝于是填了“调转表”。 对此,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平区人大代表姜彩煜说:律师提出免费为犯罪嫌疑人做代理并没有错。犯罪嫌疑人也有辩护和追求辩护的权利,这是《宪法》所赋予的。并没有明文规定律师代理官司必须经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律师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观点。另外,律师有权利自行放弃收入。律师事务所不是盈利组织,它的性质应是提供法律服务的社团,律师主动放弃自己的收入无可厚非。 而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赵培文律师称: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接受案件和收取费用都有规定,律师不能擅自决定是否免费代理案件,违反了规定被解聘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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