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诉古远清案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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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40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鲁珊 实习生 穆英丽通讯员曹竹青)被中国文化传媒列为“2002年文坛第一案”的“余秋雨诉古远清名誉侵权案”日前正式结案,诉讼双方于8月18日在上海第一中院握手言和。此次开庭除法庭人员外,只有双方及律师到场。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古远清就五篇关于余秋雨的批评文章中部分与历史事实不符的内容向余秋雨表示歉意;余秋雨撤回16万元经济赔偿的诉讼要求。 经法庭核定,此案受理费100元,由古远清承担。“余古案”从2002年6月余秋雨将诉状递至上海第一中院时开始,案件的焦点在于余秋雨在文革期间是否写过批判文章,事后是否表露过忏悔态度。 因为余秋雨的知名度,此案在未正式开庭时,双方的笔墨官司就从国内媒体打到了海外。 在诉讼过程中,因为余秋雨态度一直非常强硬,双方言和一度被认为是“不可能”的。有意思的是,古远清在文章中对余秋雨使用了“狡猾”一词,成为余秋雨高额精神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媒体曾戏称古远清“一字千金”。采访手记文化官司大都“功夫在诗外”。果不出所料,拖了一年多,义愤填膺的余秋雨最后宽容大度了,百折不挠的古远清最后名声大噪了,当事人都不伤颜面,皆大欢喜。结案后,不少文化圈里的人这样劝我:文化官司,何必真当官司来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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