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给名人一个宽松的法律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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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4:16 人民网 | |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从去年6月20日至今,刘晓庆已被羁押了420余天。一年多的羁押期算不算超期羁押?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如果刘晓庆近期不被起诉的话,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再继续羁押下去就可能导致超期羁押。 按照公安部部署,所有超期羁押案件12月底前必须清理完毕,尽管被取保候审后,还可能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毕竟有资格“享受”公安部严令禁止后的这一“待遇”。 刘晓庆税案一度闹得满城风雨、不可开交,但究竟偷漏了多少税,迄今尚无明确定论。据悉,刘晓庆税案已完成两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的第三次审查起诉期也已结束,为什么迟迟不能提起公诉?原因只有一条: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我们不知道一年多的侦查为何始终不能结案?也不知道办案者有没有能为而不为的成分?但有一点应当是明确的,法律注重的是证据,不论普通人还是名人,在法律面前毫无疑问必须一律平等。 遗憾的是,在刘晓庆算不算超期羁押问题上,我听到了一种不和谐的声音,认为是否超期不好确定,理由首先是羁押期间经历了不可抗力的非典疫情,其次是刘晓庆税案经历了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每次退补都会致使羁押期限的延长,再一点就是法律对羁押的规定还是有漏洞的。 恕我直言,这三条“理由”都难以让人信服。试问,如果非典还在肆虐,是否意味着刘晓庆永远无限期羁押下去?至于一再补充侦查、法律出现漏洞责任不在当事人,凭什么说不好确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以及142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当两次退补后,如果检察官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起诉,按照法律程序就应该将其无罪释放。尽管我相信刘晓庆是一条偷税的“大鱼”,但在查无实据情况下,我们还是本着实事求是、宽容的态度,将这条“大鱼”放归“大海”。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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