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银行保险三家瓜分房贷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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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7:25 人民网 | |
人民网宁波8月20日电宁波市民张先生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昨天他与平安财险公司营业部工作人员的一番对白较量,竟捅开了一个被掩盖多年的惊人黑幕。 张先生是个按揭购房户。今年5月23日,他通过宁波立得房产中介,购买了范江岸路旁的一套别墅,向中国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贷款60万元,为期5年。按照规定,他一次性缴纳了房贷险1800元,虽然也为期5年。 可是昨天,张先生提前还贷,付清了全部的贷款60万元后,事情就突然发生了变化。当时,他去平安财险公司宁波分公司营业部结退保费,营业员告诉他,按照规定,他只能退936元。张先生就纳闷,怎么只隔两个月,就只剩下一半的保费了呢?原来,保单特别约定一栏有一行注明“若提前还贷,保险人按成本后的实收保费计算退保”。那么,成本又是怎么核算的?营业员回答说总保费要扣除一年(2月计一年)的保费360元,还要扣除给银行的15%和房产公司的20%,两项加起来是35%,所以最后只剩936元了。在张先生的一再要求下,营业员拿来了该公司的内部文件“关于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退保的规定”。上面如此叙述:“对于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的开展涉及房产公司、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三者利益,其支出的成本比直接投保的财产险要多,其承保成本比直接业务要大,故保险公司退保只能按实收保费计算退保”,同时还规定:“2.退保期限按年计算,不足一年为一年”(注:一次性收取);“3.应退保费计算:原保费×(1-35%)×(1-已承保年限/原保险年限)”,出台时间为2003年1月1日。里面的计算公式与营业员所说不差不离。 张先生看到这个所谓的规定后,非常愤怒:那不是三家单位在共同瓜分这个保费吗?按照常理,他如果要付保费,那也只要付一年360元就够了,最后也能退1440元,凭什么保险公司的成本要消费者来承担呢?保险公司付给银行和房产公司630元,那不更是涉嫌商业贿赂吗? 据悉,保险公司目前已同意退给张先生1440元保费,但张先生称,他倒不是为了这几百元钱,只是感觉他们的这种做法已严重欺蒙侵害消费者的利益。(郑仲晔何伟)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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