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诉医院误切卵巢索赔50万》续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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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0:00 金羊网-新快报 | |
医患双方当庭辩“笔误” 陈女士向本报投诉称番禺某医院医生动错手术,原本该剔除左侧卵巢囊肿却切除了其右侧卵巢。本报于8月11日对此进行过报道。昨日上午该案在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新快报记者 杜宇轩 误切卵巢各有说法 在庭审过程中,医院方面认为,诊疗活动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院不存在过失或过错。陈女士在2002年3月25日至6月23日在该医院进行了5次妇产科B超检查,医护人员只在6月20日(入院当日)的检查中在左下侧见液性包块,在3天后的B超检查中相同位置却未能够观察到此包块。所以6月20日B超检查所见左下侧液性包块只是提示患者可能存在“左侧卵巢囊肿”,具体情况还有待剖宫产手术中探查证实。 在6月27日剖宫手术中探查左侧卵巢包块不明显,不需要动手术,而右侧卵巢囊肿约,因此,剔除了右侧的卵巢囊肿。 陈女士一方对医院的解释不能认同,提出左侧卵巢是存在问题的,而右侧一直没有问题。从2000年开始,即手术前的长达两年间,她多次在多家医院做B超检查,结果都是左侧有囊肿,而右侧从来都没有问题。 对于病理报告,陈女士一方认为该份证据不合法,它没有医师的亲笔签名,完全都是由电脑打出来的。而且,在剖腹产手术记录中的送病理标本名称一栏,写的是“无”,那么既然没有送检的病理标本,何来病理报告。对方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她的右侧有囊肿。 “告知义务”成庭审焦点 对于病历资料中多处“左”改为“右”,医院说是由于手术前6月25日B超检查提示左侧有液性包块,所以大多数医护人员受主观惯性思维的误导,把“右”写成“左”,这是笔误。 陈女士一方认为这是明显的涂改,是被相关的医疗法规所严禁的行为。 另外医院一方认为他们已经完全履行了告知义务。医护人员在6月26日术,特别在“术中和术后可能会发生情况”的第8项中手写加了“若发现卵巢囊肿易行剔除术”的内容,患者夫妇也签字同意了。 陈女士一方认为这种说辞只是医院的推理,没有实际的证据可以证明医院履行了告知义务,否认医生有过口头告知动右侧卵巢囊肿手术。 由于证据繁多,当天庭上双方只进行了部分证据质证。原告陈女士已经向广州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因此本案还悬而未决,还会再次开庭。(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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