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受权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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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2:5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2003年8月21日,《海峡导报》刊登“海峡导报之最”的违法广告,混淆视听,误导读者,已严重地侵犯了《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厦门商报》、《海峡生活报》等本市平面媒体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在此受权声明:《海峡导报》必须立即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并主动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委托人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文杯 2003年8月21日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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