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死人财受处罚 浙江衢州江山殡仪馆理亏撤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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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3:5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1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浙江省衢州市江山殡仪馆因强卖骨灰盒被衢州市工商局予以行政处罚,殡仪馆不服,将工商局告上法庭。日前,由于原告自觉理亏而主动撤诉。 此前,衢州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江山殡仪馆强迫丧户购买骨灰盒,并巧列名目乱收费用。经工商部门调查,自2001年上半年始,江山殡仪馆以加强公墓管理为由,对前来接受焚尸服务的丧户,规定必须购买殡仪馆提供的骨灰盒,否则不予交还骨灰,迫使丧户违心购买。殡仪馆因此年销售骨灰盒近三千个。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仪馆所经营、专营的主要工作是火化业务,该业务具有独占性。但经营骨灰盒只能属于附属项目,消费者有权自主购买骨灰盒。根据规定,衢州市工商局对殡仪馆这种限定丧户购买其附带提供的骨灰盒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处罚款8万元,上缴国库。 江山殡仪馆不服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于今年6月26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正当工商局准备应诉之时,殡仪馆自觉理亏不“告”而退,撤回了起诉。(明晨华、余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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