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向中小学乱收费喊停 违规者将受党纪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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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22:17 人民网 | |
人民网银川8月21日电记者杜峻晓报道:中小学秋季开学在即,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也于近日出台。 宁夏的规定提出,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机关批准,擅自制定或越权审批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违反规定向中小学分配收费任务和收费指标,或者搭车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反规定向学校擅自下达代收费任务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强迫、摊派中小学订购报刊、资料、书籍等,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中小学不按规定公示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标准,或者不按收费公示制度规定的内容执行收费,中小学不按规定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收取学杂费及其它费用,中小学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或乱收费,用于提高教师福利补贴标准、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或者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有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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