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打烊权交给经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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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23: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今日首页记者 应志刚 “到南京游玩只能在白天,到了晚上就一点意思也没有了,一到凌晨,想要在南京城找个地方玩玩还真不容易,没法尽兴。”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上海一位刘先生说。一位歌舞厅的负责人就此认为,南京娱乐业的相对滞后,跟有关部门设置的很多“条条框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目前,这一现状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江苏省将正式立法取消公安机关对所有公共场所的前置审批和年度审查制度,取消公安机关对超时经营进行审批的规定,不再对营业时间和开办公共场所的种类、经营项目进行限制,所有公共场所该开放的充分开放。这一消息近日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南京各界的关注。当然这其中最应为之欢欣鼓舞的应属南京的各家娱乐场所了。专家同时还指出,政府其他部门还应该为南京夜生活创造条件,把南京打造成一个真正的“不夜城”。 原条例 门槛设了不少 据了解,现行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临时举办大型文化、娱乐、体育、表演、展览、展销等活动的场所,需超时营业或者通宵营业的,应当经实行安全审查的公安机关同意。 而《南京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正)》具体规定:文化宫(馆、站)、青(少)年宫、俱乐部、群众艺术馆、书场、影剧院、影视放映点、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室)、游乐场,以及举办桌球、康乐球和电子游艺等活动场所;体育场(馆)、游泳池(场、馆)、溜冰场和营业性的射击场;酒吧、饭馆、茶社;公共场所营业结束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时(夏令时为次日凌晨一时)。超时营业或者通宵营业的,必须将营业时间、声响大小及采取的交通、安全措施等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游客:夜生活玩不爽 晚上6时,正是南京夜生活的开始,然而前晚记者在夫子庙碰到了来自无锡的游客赵先生,此时他正准备上车回无锡。记者问他为什么不多玩玩,赏一赏金陵夜景时,岂料遭到赵先生的反问,南京还有什么好玩的地方吗? 前晚7时,一群来自宁波的游客,他们在湖南路狮子桥吃过小吃后,已是晚上8时,随后他们在导游的吆喝下,跟随旅行社的小旗上了车。据说他们正要连夜赶到苏州去住宿。导游小姐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他们接待的华东旅游团队都是这样安排的,客人们都不愿在南京住宿,因为大家感觉到南京的夜间生活缺少具有特色的娱乐。 以新街口为例,商家林立、灯火辉煌,但要说有什么玩的,连南京人自己也说不清。早听说泰国盘古集团要在新街口开设一个大型“欢乐天地”,但至今八字未见一撇。玄武湖正在兴建大型水景娱乐项目,还尚待时日。夫子庙除了过年过节,平时就是看个灯,没有什么特色的娱乐活动。缺乏新亮点,成了制约南京夜生活发展的“软肋”。 新条例 向服务型转变 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人士指出,国务院及公安部先后取消了公安机关对所有公共场所的前置审批,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方式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江苏原《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及时调整。 8月15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草案)》,《草案》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繁荣发展。 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说,即将出台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方式的转变,即由前置审批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不影响场所的开办,又可以促使公安机关在掌握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后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业内人士:是服“强心剂”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消息,无疑对当前停滞不前的南京娱乐业注入了一副“强心剂”。位于福建路的金一指保健按摩中心的一位王姓负责人称,一到晚上12时,他那里就变得门庭冷落,除了陆陆续续从里面出来返家的客人,进来的几乎等于零,但这并不是说到了这个时间就没有了前来休闲的客人,而是因为此时已经到了法定的打烊时间,他们没办法接待。《条例》实施后,他们再也不用为晚间白白流失客人而懊丧,到时他们就可以根据客流量来决定打烊的时间了。这位王姓负责人称,《条例》一经实施,他们将推出各种促销措施,吸引更多的晚间客人前来消费。 南京城南一家娱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在南京要增加一个经营项目,不说资金投入与设施配备,就是光跑有关部门“盖戳子”都会把人累个够呛。在这期间,只要手续没办下来谁也不敢擅自经营,而往往等手续下来了,又错过了最佳盈利时机。这位负责人说,假如《条例》得以实施,那么公司今后再开辟新项目就可以一边营业一边进行手续的审批了,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守着花巨资买来的设备干瞪眼。 “不夜城”计划应时而动 针对《条例》的即将出台,江苏省著名经济学家沈教授表示,随着南京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生活观念的转变,人们作息时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民逐渐习惯于晚间出门休闲娱乐,加上南京城市的亮化、公交线路晚间营运时间的延长等等,为各个营利性的公共场所打出“晚间牌”提供了平台,同时也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先决条件。沈教授同时还指出,光靠公安部门出台的这一《条例》,就想提升南京夜生活的内涵,这不是一种成熟的想法。《条例》出台的同时,政府其他部门应该为南京夜生活创造条件,交通、市政等部门应该相互配合。比如,延长一些公交车的营运时间等等。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由南京市文化、商贸、旅游、公用事业、城建等七部门编制的一个集金融、商贸购物、餐饮服务、夜间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养身等为一体的新“夜经济计划”已经完成。这一计划的主旨是要将南京打造成真正的“不夜城”,主要内容是将新街口、湖南路、夫子庙、中央门四大“夜”板块联动,连锁超市、餐饮业两条夜市热线延伸,各类营销活动支撑,夜晚娱乐休闲消费唱主角,借助南京城市美化亮化的平台,再辅以更多的服务配套设施,通过3到5年的努力逐步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并享誉中外的商业购物街区、金融服务街区、餐饮服务街区、休闲娱乐街区、古文化收藏街区。业内人士指出,酝酿出台这个《条例》恰逢其时,它为南京“不夜城”的打造计划提供了很多有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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