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到新房后 翻脸不认妻(新闻陪审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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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23: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事件陈述〗 南京市民徐女士与丈夫杨某离婚多年,之后一个人生活。1994年,杨某家的老房子要拆迁,为了能分到更多的面积,杨某找到徐女士商量复婚。出于昔日情意,徐女士答应了杨某的要求。两人分别到各自的工作单位开具了结婚证明,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并未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老房拆迁后,杨某就搬到徐女士家中。 1998年,杨某如愿以偿分到了新房,面积为61.4平方米,房屋产权人为杨某。之后,徐女士一直住在杨家,几年里倒也相安无事。谁知,到了今年3月份,杨某突然向徐女士发出了逐客令,要求她赶快搬出去。当初没领结婚证,成了杨某最有力的借口,深感被杨某利用的徐女士后悔莫及。 然而,徐女士认为,当初她与杨某已经履行了复婚手续,房产应该算她一份。近日,瑞金路派出所的民警作出调解,杨某终于同意让徐女士暂时回家居住。但感到心灰意冷的徐女士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向南京金长城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 〖市民说法〗 南京理工大学女大学生常新:徐女士是名不幸的女子,她太轻信丈夫了,当初连结婚证都没有去领,结果导致了现在不利的局面,这一切只能怪徐女士自己不懂法。不过杨某为房屋而欺骗前妻的行为令人不齿,徐女士应该首先起诉前夫的欺骗行为。 家住萨家湾11号的黄艳小姐:杨某是房子的产权人,而他与徐女士的婚姻并不合法,因此徐女士没有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 〖律师点评〗 南京市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于海燕律师:杨先生与徐女士的所谓的婚姻关系并不合法,从1994年开始,他们一直是非法同居。但要确定徐女士有无该房屋的产权,还关系到她的户口所在、拆迁房的实际居住人以及当年的拆迁补偿办法等相关问题,整个情况比较复杂,定性有一定难度。 本报记者 朱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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