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有误主动纠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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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1:44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在发现一起公诉有误、判决有误的案件后,尽管当事人已认罪服判并被发往外地服刑,海淀检察院依然主动纠错,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再审。最终,被告人刑期减少了4年。昨天,海淀检察院自曝家丑,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办理经过。 据海淀检察院介绍,1999年,被告人张建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01年3月至2001年11月,张建东又先后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2万余元。2002年3月,张建东涉嫌盗窃一案移送到海淀检察院。 公诉人员审查后,认定张建东刚过缓刑考验期就犯新罪,构成累犯,故以“张建东涉嫌盗窃罪并系累犯”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5月20日,法院采纳了公诉人员“累犯”的指控,从重判处张建东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张建东服从判决,并被送往黑龙江松滨监狱服刑。 今年2月,海淀检察院督导室在开展督导工作时发现,张建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盗窃罪,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累犯规定,此案适用法律错误,故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近日,再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建东有期徒刑6年。 海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介绍此案时表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重罪轻诉,也不轻罪重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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