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有关“意见”要求 非公有制企业应建综治网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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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2:5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了解到,我市新出台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旨在切实建立适应非公有制企业需要的、多元化的基层综治组织网络,进一步为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意见”中提出的新举措主要包括: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规模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成立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把企业的保卫组织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村)联防统一规划,其中,工业园区的企业可探索建立以园区派出所为主导的防范救助协会;在企业内部全面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包安全的“三定一包”治安责任制。同时,将非公有制企业的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建设,对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工资问题等矛盾纠纷,着力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力争从源头上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另外,非公有制企业要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法人代表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企业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消防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用工管理方面,则严格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考察和管理,实行招工、录用登记,并探索实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公寓化管理。 “意见”中还指出,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综治工作,我市将建立由综治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企业的突出治安问题;并且强化检查考核制度,将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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