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依法查处126起房屋租赁市场偷税合计补税款及滞纳罚款100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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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3:1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从市地税稽查局获悉,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偷逃税问题日趋严重,1至7月份,市地税稽查局共计查处126起房屋租赁偷税问题,合计查补税款及滞纳罚款1025万元,其中税款498万元,加征滞纳金265万元,罚款262万元。 据了解,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偷逃税偷税手段隐蔽,通过检查发现主要有以下五种偷逃手段: 签订低价租赁合同偷逃税款。检查中发现6起对外租赁房屋的纳税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其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故意降低房屋租赁价款合计600余万元,并私下协议以其他形式弥补租金差额,形成偷逃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100多万元。 签订假合同隐瞒租金收入偷税。查处了9起承租方和出租方彼此签订假联营合同隐瞒租金收入合计1021万元,偷逃营业税及附加56万元,房产税122万元。 将应付承租者的费用抵减租金收入偷税。有7家企业将房产对外出租,承租方用于经营酒店,出租房产的单位2002年度在承租方经营的酒店中招待用餐合计175万元,分别抵减了房差租金收入,造成偷逃房产税21万元,营业税及附加10万元。 一次性收取数年的租金未全额申报纳税。发现9家出租房屋企业按照租赁合同一次性收取数年租房收入累计621万元,而只将收取租金当年度260万元申报纳税,其他年度361万元的租金收入,长期挂记“其他应付款”账中,少申报房产税43万元、营业税及附加20万元。 未将取得转租收入申报纳税。检查中查处了11家单位办理了承租房屋后,又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并未按规定将转租取得收入申报纳税,累计偷逃税款126万余元。(阎孝树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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