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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3:43 北京晨报 | |
近日,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和总参谋部联合发布了《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规定》出台后,个人如何开发荒岛的话题引来多方议论。昨天,记者就目前我国无居民海岛的现状及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士——我能否成为荒岛“岛主”? 迫在眉睫 荒岛开发处于三无状态 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杨圣云教授介绍,我国海岛资源丰富,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有6000多个,其中约94%的岛屿无人居住;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岛屿和岩礁上万个。 目前,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中存在无序、无度、无产的三无现象。污染和损害海岛生态环境的事件经常发生,部分海岛的资源环境已遭破坏。炸岛、炸鱼、炸山取石等严重改变海岛地形地貌和海岛生态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海岛谁先占,就归谁的现象。 国家海洋局海岛海岸管理办公室王忠处长介绍,海岛对国防和国家权力有重要意义。国际公约规定,以一国的海岛为领海基点,向外12海里为领海区域,200海里为一国的专属经济区。但是,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炸岛等恶性破坏活动会使国家的领海基点后退,从而使国家权益受到破坏。 百姓瞩目 我能否成为“岛主” 根据《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个人和单位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要先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书,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申请个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材料;海岛利用方案;利用海岛的保护方案等相关材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炸岛、实体坝连岛工程等严重改变海岛属性和涉及军事设施和国防安全的用岛项目,要由国家海洋局征得总参谋部同意。利用外资对岛屿开发经营的项目用岛,需报国务院批准。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个人和单位将会获得主管部门的《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批准书包括海岛利用项目位置、范围、面积、用途、方式和期限等内容。使用的最长期限为50年。 海岛命名 个人只有命名建议权 新的《规定》对无居民海岛的命名提了明确的要求。王忠处长介绍,目前我国的海岛的名称非常不规范,有的没有名字,有的几个海岛使用一个名字,或者一个有几个名字。这样的局面对海岛的管理非常不利。又因为海岛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大量名字上有问题的海岛,可能会使我国在行使海岛领土主权时出现问题。 《规定》明确提出,民政部门是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无居民海岛的命名、更名等工作,由其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个人,即便是海岛的开发者也不能私自改变海岛的原名。近期,民政部将会同国家海洋局一起发布全国无居民海岛标准名录。 填补空白 荒岛管理有法可依 王忠处长介绍,此规定的出台,可以通过保护好我国的海岛资源,进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海岛是海洋经济的桥头堡,合理利用海岛,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因为海岛具有重要的国家主权价值,杜绝对海岛的破坏,加强对海岛的管理,对我国的国防建设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厦门大学法学院陈辉萍副教授认为,该项制度的出台,从法律角度上说,填补了我国在海岛保护、管理方面法律上的空白。晨报记者李晨光 何谓无居民海岛 无居民海岛,是指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岩礁和低潮高地等。炸岛是指通过人工手段降低岛、礁高度,造成岛屿在高潮时没入水中或者低潮高地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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