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必须送到福利院 岛城出台新办法全力保护“小生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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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3:4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9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首次出台的《弃婴收养管理办法(试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弃婴转送他人,捡拾的弃婴必须由市儿童福利机构统一监护、抚养和依法送养。 《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捡拾弃婴后,应当主动将弃婴就近送到发现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由其报辖区收养登记机关,与公安派出所联系,确定弃婴身份、出具捡拾报案证明,及时将弃婴送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将为弃婴找到更适合的家庭送养。(于小阳) 收养弃婴你有资格吗 《办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30周岁;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以上;有收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同等条件下,夫妻双方收养、无子女、高学历、高收入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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